公开公示

【建设项目环评公示】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admin点击次数:3061发布时间:2018-09-11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永川区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办公室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项目名称: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
  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办公室
  总投资:9105.62万元
  建筑面积:24011m2
  工作制度:三班制,年操作时间7920小时(合330天)
  劳动定员:总定员16人
  建设计划:6个月
  主体建设内容:新建一套陶粒生产线,总生产规模为20万m3/年,日处理处置污泥100吨;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预防对策、措施要点

  1、环境空气

  生产车间内页岩在卸料、堆存及破碎、粉碎等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烘干污泥在堆存过程以及与页岩、污泥的混合搅拌、破碎,及后续的陈化发酵过程产生的生颗粒物、NH3和H2S经负压收集后送至煅烧窑窑头或预烘干窑内,最终经窑头高温及窑尾烟气处理系统处理。回转窑高温焚烧处置线在处置污泥过程中,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HCl、HF、重金属、二噁英类等。窑尾烟气经“余热利用+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冷却塔+一次洗涤塔+二次洗涤塔+光微波除臭系统+风机+烟囱”处理后由4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污染物排放及各敏感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

  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烟气处理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烟气处理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永川区渗滤液及膜下水处理工程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临江河。

  3、地下水

  根据厂区各生产功能单元可能泄漏至地面的区域的污染物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包括危险品库、烘干污泥密闭堆放室、污染土堆场、陈化堆场、污泥罐及卸料区域等;一般污染防治区包括水池、陶粒堆场以及生产车间除重点污染防治区之外的区域;非污染防治区包括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区、门卫室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m厚渗透系数小于1×10-7 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物防治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 m厚渗透系数1×10-7 cm/s的等效黏土防渗层的防渗性能。

  4、声环境

  噪声源主要是给料机、破碎机、粉碎机、对辊机、搅拌机、造粒机、风机、泵类等,各设备噪声产生源强一般在70~95 dB(A)范围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10~20 dB(A),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同时,项目周边200 m范围内没有敏感点分布,因此,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但建设单位仍应引起重视,合理布置公用工程设备,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固体废物实行分类处置。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经统一收集后交废品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沉降室粉尘、窑尾除尘灰、脱硫石膏残渣、不合格残次品、生化池污泥经收集后作为陶粒生产原料回收综合利用;含油废弃物属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餐厨垃圾由专业餐厨垃圾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6、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为利用污泥、页岩为原料生产陶粒项目,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SO2、NOx、HF、HCl、重金属、二噁英类等污染物。经辨别,拟建项目无重大危险源,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事故风险的类别主要是回转窑因管理及人为因素造成窑温不够、烟气停留时间不足及烟气洗涤塔不能正常工作,导致二噁英和酸性气体非正常排放;污泥罐及底部地面破损造成渗滤液下渗污染地下水环境,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等。针对上述风险,企业均制定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在相应的备用设备齐全,以及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的风险事故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结论要点
  重庆市永川区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办公室永川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位于永川区陈食街道芋荷湾村,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实现固体废物处置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总量控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根据预测,正常情况下拟建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当地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只要建设方严格执行环评提出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拟建项目选址是合理的,其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的期限:自项目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公众查阅环评全文本的预计起始时间:2018年9月11日。
  公众查阅环评简本、全文本的方式:通过环评单位、建设单位均可查阅。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市永川区供水节水排水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49888632  联系人:陈老师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中心4栋7楼    邮编:401147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18502346200   传真:023-88521308
  Email:35472279@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可能受到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以及对项目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宝贵意见的所有公众。
  主要事项:请公众对报告书中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的可靠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见;特别是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若公众对项目还有其它更好的建设性建议恳请及时提出,我们将积极采纳并衷表谢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在网站发布环境信息方式、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等方式,让公众充分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同时还将采取现场走访、询问的方式与公众进行广泛的交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项目第二次公示首日起,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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