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示

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及周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第二阶段)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作者:admin点击次数:3493发布时间:2021-09-29

  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加强我市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8﹞2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相关政策的要求,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地块及周边土壤地块属于政策中明确的污染场地。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和重庆市地方关于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原址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2020年8月,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招商局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治理修复工作,2020年9月,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的效果评估工作。现就效果评估报告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请各位提出宝贵意见。
  一、项目简介
  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地块及周边土壤地块位于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先锋村八社。原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红线范围面积约为 1360 平方米,停产搬迁后原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及其对周边的潜在影响区域的总面积为4440 平方米。
  2019年12月,重庆市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及周边影响区域(4440m2)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地块及周边影响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批版)》及《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地块及周边影响区域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报批版)》显示:调查地块土壤受到铜、镍、六价铬、石油烃污染,总污染面积为822m2,污染方量为572m3。堰塞湖底泥受到镍、六价铬污染,总污染面积为710m2,污染方量为814m3。另外地块建筑垃圾污染方量为331.5m3
  本项目自2020年9月进场到2021年3月修复工作完成,根据项目修复进展情况,本项目修复过程分两阶段进行效果评估,第一阶段效果评估主要针对清挖作业区基坑及清挖过程二次影响区域,第二阶段效果评估主要针对修复处置区、修复后土壤及石块堆体、修复处置过程二次影响区域等。
  第一阶段实施情况:2020年9月-12月,治理修复单位按照修复方案的要求对污染区域进行了清挖,第一阶段共计清挖污染物2426.4m3,包括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238.1m3,重金属污染土壤558.6m3,重金属污染底泥967.2m3,重金属污染建渣662.5m3。清挖后石油烃污染土壤全部转运至修复处置区化学氧化大棚暂存,重金属污染建渣、土壤及底泥全部转运至修复处置区重金属污染土壤暂存区暂存。清挖完成后治理修复单位对清挖作业区基坑及清挖过程二次影响区域进行了自验收,共采集54个土壤样品均检测合格,随后我单位实施效果评估采样监测,共采集土壤样品80个,基坑和侧壁采集样品67个、二次影响区域采集样品13个,堰塞湖积水采集样品2个,监测结果表明,所有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修复目标值。2020年12月16日,《重庆市巴南区华利制版厂原址及周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第一阶段)效果评估报告》通过了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固管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
  第二阶段实施情况:2020年11月-2021年3月,治理修复单位按照修复方案的要求对污染土壤进行原址异位修复,共修复污染土壤、底泥和建筑垃圾约2426.4m3,其中通过化学氧化法修复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238.1m3,通过化学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558.6m3、底泥967.2m3、建渣662.5m3。修复后产生化学淋洗后土壤1905.5m3,化学氧化土壤238.1m3,筛分冲洗后大粒径石块256.2m3,收集转运施工废水约396t,危险废物32.63t。清挖完成后治理修复单位对二阶段工程进行了自验收,共采集检测了49个样品,监测结果表明,最终所有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低于本项目的修复目标值。
  二、监测情况及结果
  2020年11月30日-2021月7日22日,我单位项目组对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大粒径石块堆体、修复过程二次影响区域、堰塞湖地表积水进行了采样分析,共计布设土壤堆体采样点位29个、大粒径石块堆体采样点位3个、二次影响区采样点位38个、堰塞湖地表积水采样点位1个。共采集土壤样品81个,其中淋洗后重金属污染土壤堆体样品27个、化学氧化后石油烃(C10-C40)污染土壤堆体样品2个、大粒径石块堆体样品3个、二次影响区土壤样品49个,监测因子包括六价铬、镍、铜、石油烃(C10-C40);堰塞湖地表积水样品1个,监测因子包括pH、铜、镍、六价铬、总铬、石油类。
  根据检测报告,所有送检样品达到修复目标要求,说明治理修复后土壤、大粒径石块满足效果评估的修复目标,且治理修复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对修复处置区域造成二次污染。经效果评估单位采样检验达到修复目标值后,治理修复单位分批次将修复后堆体转运至基坑原位回填。
  三、公众参与
  为了此效果评估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
  四、详细技术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五、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六、联系方式
  沈老师:18367430936   邮箱:12238736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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